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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意向公开4+3试点明年起不公开不得采购

发布时间:2020-05-27 12:35:00 点击:

如果说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出台,是送给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个“大红包”,那么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则是发放给供应商的又一项“福利”。《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给供应商的“福利”发放到位,该省抓紧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实施步骤、公开内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4+3”试点明年采购项目全须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那么,广东省这项“福利”什么时候发呢?“我们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科学院、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同时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在哪公开公开什么何时公开

 

  在哪公开?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省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设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区”,省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公开什么?广东省财政厅明确,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

 

  何时公开?广东省财政厅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40日内,在政府采购系统填报采购意向要素,各主管预算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

 

  明确主体责任未公开意向不得采购

 

  广东省财政厅还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预算单位要以采购需求为前提,按照资金支出用途、标准和绩效目标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以“二上”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提前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初步采购需求,确保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同时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

 

  另外,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并按要求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公开,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预算单位应当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广省财政厅将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对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予以预警并限制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点和内容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和完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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