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采出实招助企业减负增能
鼓励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建立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广西财政厅近日打出一套政府采购政策“组合拳”,助企业减负增能,加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财政厅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在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广西财政厅明确了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鼓励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进行开标、评标,建立采购资金预付制度,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鼓励推广采购意向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十项举措。其中规定,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低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在保证履约与采购质量的前提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可适当提高预付比例。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广西财政厅还强调,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收回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凡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单位不能擅自调整使用采购节约的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增长等重点支出需求,收回采购节约资金的办法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桂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