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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构建新型采购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9 17:35:00 点击: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以十项主体职责、五方面内部管理、十五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五部分保障措施为“基石”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作用以及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统领作用做了详细规定,构建新型采购人制度。

根据《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购人在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依法履行十项主体职责,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具体职责包括: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提出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包括特殊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组织或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并确认采购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负责解决政府采购纠纷,核查和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行政裁决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内部管理上,《通知》强调采购人应当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决策机制、有效防控风险五个方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与管理。

《通知》还按照全流程管理和实行全面绩效评价要求,从建立机制、规范操作和实现目标上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择、提出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参与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解决采购纠纷、落实政策功能、实行绩效评价、公开采购信息以及加强档案管理十五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

此外,《通知》从五个方面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政府采购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二是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各采购单位于20203月底前建成较为完备的采购人制度体系,并报备财政监管部门后执行。三是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科学设岗、配强人员,加快政府采购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协同监管体系中,加强监督考核。五是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财政监管部门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系统,将各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嵌入到该信息网络系统中,实现政府采购在线交易、监管和服务,20206月底完成采购全程流程信息建设和运行。

“我们将2019年确定为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关键年。”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山西省财政厅启动“新型采购人制度”制定工作。6月,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分别到山西省公安厅、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临汾、运城等市开展调研活动,明晰当前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调研了解到,采购人职责不清、内控机制缺失和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前该省政府采购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因此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从明职责、强内控、重流程和促落实等方面初步起草了“新型采购人制度”,并向11个市财政部门和15个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建议回复近50条。10月,政府采购管理处又多次组织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制度。希望“新型采购人制度”在山西省的实施可以促进该省采购人依法履职尽责,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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