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政采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情况
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获悉,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公布了“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情况”。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统一部署,福建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全省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工作,转发财政部文件,细化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通过自查、抽查、排查等方式,清理和纠正10种类型的重点问题。通过清理,共发现46个问题,有关部门已按照规定进行纠正整改。
据统计,本次清理纠正的46个问题中涉及“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共有3件;涉及“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共有18件;涉及“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共有2件;涉及“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共有1件;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的共有22件。
福建省财政厅还强调,后续如发现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清理的妨碍公平竞争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请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反映检举。
以下为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情况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