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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采合同信用融资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9-08-05 10:33:00 点击: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立足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结合城市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研究推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举措,为中小企业融资增添了新的绿色通道。

据统计,近两年来,武汉市财政局累计与建设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达到1.53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24家,支持了26个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这与该市财政局采取的有效举措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建立政采信用融资模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武汉市财政局创新政银企合作和服务模式,引导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研究制发了《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在全市建立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模式: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以信贷政策为基础向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这种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主导作用,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并自愿选择合适的融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依据其内部评审制度和决策程序,自主决定是否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自主决定为供应商提供融资的额度及融资时间。财政部门不参与信用融资的具体操作活动,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的引导和协调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多方密切合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其次,明确工作要求,助推中小企业融资款项落地。一是明确对金融机构工作要求。凡有意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告知财政部门,并提供金融机构基本情况、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方案(含融资产品、信用融资业务操作流程及各环节的办结时间等、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贷款利率及手续费的融资优惠措施等资料)。二是明确细化融资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凭合同向开展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审查供应商的申请资料,并通过采购人或查询客户端核实确认政府采购合同信息;供应商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供应商开设的政府采购合同账户不在融资金融机构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账户变更申请,采购人依据供应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进行账户变更,在“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选择“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变更项,变更信息将同时传送至对应金融机构查询客户端,由金融机构确认后通过查询客户端变更相应合同账号;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协议,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供应商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或指定账户;供应商根据贷款协议按期还贷。三是明确对财政部门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积极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搭建平台,提供信息及政策宣传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息查询客户端,金融机构可通过查询客户端核实确认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再次,加强组织推进,着力提升融资到位规模效率。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信贷时间周期短、线下贷款审批流程时间长等因素的制约,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规模不大。今年425日,武汉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营管部专门联合召开了“武汉市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政采贷项目调研座谈会”,14家商业银行行长参加会议,积极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项目建设。围绕2019年度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专班,督促各金融机构着眼我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总体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敏感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统筹组织实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市财政局、市人行、中标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流及共享。三是推进制度创新。针对融资审核等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速度,及时发放贷款。四是建好网上平台。对标先进城市,组织各专业银行、相关部门赴珠海、深圳等地学习网上融资平台建设先进经验,积极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网上申办审批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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