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标费用实行网银支付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根据《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聘用管理指引》相关规定,现就评标委员会评标费用实行网银支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28日起,全省实行评标委员会评标费用(评标劳务费及电子招标CA使用费)以网银转账方式支付。操作流程为:评标结束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CA方式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评标费用支付平台办理。支付完成后,平台通过专家通向评委发送提醒信息,反馈评标劳务费到账进度。
二、专家库支付系统同时支持对公、个人账户的多种支付方式。因银联支付系统结算原因,支付资金一般于支付完成后24小时内到账。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立即履行支付义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评标费用不得拖延至第二天支付。同时,禁止评标专家滥用权利,漫天要价,以拒绝签字等手段作要挟,非法索取不合理报酬。如发生以上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四、实行网银支付评标费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评标专家收取现金劳务报酬的将被视为违纪行为。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将自动记录评标劳务费支付情况,并对异常异动情形进行跟踪和预警。该异常异动信息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提供给相关行政监督或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部门亦可能随时抽查评标劳务费支付情况。
五、为保证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将2019年6月28日至7月31日作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评标委员会电子招标CA免费使用,同时对因特殊情况评标专家接受现金劳务报酬的不作为违纪处理。自2019年8月1日全面转入正式运行。
六、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认真遵守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评标活动顺利进行。评标中如出现损害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情形,请及时通过“专家通”或者监督电话等向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