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出台“不公平”规章将被追责
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是否公平?引入专家协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不公平的规章政令将被责令整改并实施追责。
6月13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已被纳入省政府督查项目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和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2018年底我省共清理省、市、县各种规章、措施超过2.2万件,共修改569件,废止1496件,其中清理省级规章232件,修改16件废止28件;清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注明“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政策措施921件,修改78件废止333件;清理省级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措施2113件,修改368件,废止808件;清理市级、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措施近1.9万件,修改107件,废止327件。同时全面开展新增政策措施审查。
今年,我省将在各级政府全面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明确责任。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12315、12345等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监督约束。(记者李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