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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2019-04-24 18:01:00 点击:

郴州市紧紧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以“放”为前提基础,以“管”为关键保障,以“服”为根本目的,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推动资产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一是对焦问题大胆“放”,降低政府采购监管成本。除公开招标改非招标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全面还权放权给采购人。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制度,有需求的采购人自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资格。取消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备案制度,采购人的自主采购项目不再到采购办办理备案手续。取消采购方式的审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主选择。清理强制指导事项,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和预算来源、资产标准附件上传均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由采购人实行外网远程操作,系统自动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由采购人依法发布。清理不适合的采购主体,依法解除了53个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临时机构(含项目指挥部)和市本级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账号。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工程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扩大了采购人的自主采购权,提升了采购效率。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管”,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强化事中监管,不定期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告等事项进行平台监管。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及时予以办结。对2016年以来采取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全市23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的诚信约束,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对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从行政处罚信息、司法处罚信息等八个方面对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

  三是创新举措贴心“服”,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在全面放权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做好“放服”结合文章,尽量做到服务对象到财政部门“零次跑”。组织开展了预算单位采购人培训和代理机构培训,编印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汇编》《政府采购流程图》,为政府采购。重新梳理政府采购办的法定职责和审批流程,依法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面对面的指导服务,对8个重点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政策讲解和指导。同时,有序推进评审专家库入库工作,夯实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基础。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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