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建立招投标领域协同办案制 净化市场环境
前不久,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一起行政处罚案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当地公安机关获知一起企业串标案线索,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同步介入、信息共享,最终查获了一批串标获利企业,并处以实名通报、罚款或留下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处正得益于长兴建立的招投标领域协同办案机制。
近年来,面对执法部门严打,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等恶性竞争行为始终禁而未绝,深究背后往往还有黑恶势力干涉。
“围标串标等恶意行为破坏公平公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而且隐蔽性很强,过去,我们面临‘发现线索难’‘办案取证难’两大难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曹国琪说。
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必须“挖根治本”扫黑除恶。去年9月,长兴建立“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现场移送、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联合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长兴县专门成立县公安局驻县公管办联络室,专门安排两名经侦民警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警务活动和普法工作,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者。“部门间除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外,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有案共查、资源共享等联动执法。”曹国琪介绍,开展协同办案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线索研判,全面掌握情况,如达到犯罪程度及时移交,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而今,长兴县招投标领域风清气正,企业投标积极性大大提升。“投标企业投标参与率超过90%,投标企业的报价高低变化更明显,竞争更充分了。”曹国琪说。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