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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亿项目遭质疑“自家人中标”,公路养护招标被指“体内循环”

发布时间:2026-08-31 09:21:00 点击:

一笔超亿元的财政资金项目,因中标方与招标方之间错综复杂的隶属关系,近日在业内引发关注。

此次引发争议的是盐城市盐都区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2026-2029)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9亿元,资金来自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8月26日公示的中标结果,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以1.762亿元的价格成功中标。



看似正常的招标流程,在企业背后的权属关系被“穿透”后,引发质疑。

权属关系穿透:中标企业实为“自己人”

公开的工商信息显示,中标牵头单位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公路机械化施工处,而该施工处的举办单位,正是本次项目的招标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这种层层嵌套的股权与管理关系意味着,中标企业实质上隶属于招标人自身体系,构成了典型的关联主体投标。这一操作直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相悖,该条款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并非孤例:长期合作记录与同期中标项目

令人关注的是,这并非该体系内企业的首次中标。数据显示,自2021年以来,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招标人之间已有约3亿元的合作记录。此外,就在本次项目中标前不久,该公司还于7月中标了同属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的“亭湖区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项目(2025-2029)”,中标金额约1.045亿元。

同期,S125盐城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工程则由另一家体系内公司——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这种密集的体系内中标现象,进一步加深了外界对招投标过程可能存在“内部闭环”的担忧。

业内呼吁:严查“内循环”,维护公平竞争

招投标业内专家指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市场化竞争择优遴选实施主体,以实现公共资金效益最大化。而此次出现的体系内企业中标,形成了 “自己招标、自己投标、自己监管” 的闭环,通过隐形壁垒排挤了外部市场主体的公平参与机会。这不仅可能滋生造价管控宽松、质量监管缺位等问题,更严重破坏了区域建筑市场的营商环境。

背景信息显示,江苏省及盐城市层面近年来均在着力推进招投标领域的规范治理。 例如,亭湖区曾推出异议与投诉“一件事”改革,旨在畅通投诉渠道、净化市场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次盐都区项目暴露出的问题显得尤为刺眼。

记者短评

工程招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环节,其公平公正关乎政府公信力与市场活力。当一家企业的投标资格在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双重禁令下依然“过关”并中标时,程序合规性与实质正义之间的鸿沟便显露无遗。盐城这起亿元项目并非个案,它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招投标领域“体内循环”的顽疾。对于此类问题,不能止于舆论质疑,属地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启动实质性核查,厘清关联交易界限,给公众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



(来源:本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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