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全面推开,河北的"翻车"经验谁来买单?
近日,国务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6年招标投标工作要点》,部署今年招标投标领域五大重点任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评定分离改革全面推开,要求具备条件的省市在年底前完成试点。
五大任务清单
从整体看,《要点》延续了近年来规范与效率并重的改革思路,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为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实施做好制度衔接,要求各地加快配套规则的“立改废”,避免制度断档;二是推动评定分离改革在具备条件地区全面铺开,重塑评标与定标的权责关系;三是推进跨省数字证书(CA)互认,降低企业跨区域投标成本;四是将异常低价识别纳入常态化监管,强化对非理性报价的约束;五是建立全国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并将信用结果与投标资格、评标权重及履约保证金挂钩。五项任务环环相扣,但真正牵动行业神经的,还是评定分离。
河北的前车之鉴
评定分离并非新概念。它的核心逻辑很清楚:评标委员会只负责评审和推荐候选人,不排序;最终由谁中标,招标人自己定。这套机制的初衷是解决"评标专家说了算、招标人反而没有话语权"的老问题,把项目质量的责任真正压到花钱的人身上。
但理想和现实之间,隔着一段不短的距离。2024年8月,河北省五部门联合印发暂行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明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主体责任,可通过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等方式自主定标。然而,政策实施仅一个多月,便在当年10月被紧急叫停。据了解,多个单位的相关领导主动请辞,原因高度一致:一方面担忧定标权带来的廉洁风险急剧上升,另一方面,政策设计的是"集体决策",追责时却往往落到"签字人"头上。权力给了一群人,责任落在一个人,这笔账谁都算得清。
阻力背后的真问题
河北的遭遇并非个例,它暴露的是一个结构性矛盾。长期以来,招标投标制度的底层逻辑是"用程序正义替代实质判断",通过标准化的评标流程把人为干预压到最低。评标专家按规则打分,招标人按排序确定中标人,大家各管一段,出了问题也好追溯。评定分离打破了这套逻辑——它把实质判断权还给招标人,但配套的容错机制、监督机制和内控制度并没有同步到位。
换句话说,阻力大不是因为基层干部不想把项目做好,而是制度设计让他们"敢不起"。一个县级交通局的分管领导,面对几千万的工程定标权,既没有专业团队做技术研判,又缺乏明确的免责条款做后盾,理性选择就是不接这个权力。
那为什么国家仍然要推?因为现行模式的弊病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评标专家库制度运行多年,"专家不专"、抽取随机性导致评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反复被诟病。更深层的问题是,当招标人既不参与定标,又对中标人的履约负全责时,权责就是错配的。项目出了问题,招标人说"中标人是专家选的,不是我定的",这句话在法律上站不住,在实践中却成了普遍心态。评定分离的本意,正是要堵上这个权责缝隙。
真正的考题
回到此次《要点》提出的"全面推开",河北的教训至少说明一件事:评定分离不能只改前端的定标流程,不改后端的追责规则。如果"谁定标谁负责"变成"谁签字谁倒霉",那改革推不下去不是态度问题,是制度问题。
说到底,评定分离要回答的从来不是"要不要把权力还给招标人",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在当下的行政生态中,我们能否建立起一套让决策者"既敢拍板、又拍得对、还不怕被秋后算账"的制度?这个问题不解决,权力转移就只是风险转移。而风险这东西,从来不会凭空消失,只会在系统中寻找最薄弱的环节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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