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了3月的政府采购违规失信名单,有157家供应商在3月被处罚,其中超过一半供应商出现了中标后拒不履约的行为,这是本月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类型。
比较典型的是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甲状腺、性激素、肿瘤、感染类等化学发光免疫流水线试剂采购项目,本项目在2025年10月首次招标,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项目预算4008万元。10月15日项目开标,中标供应商为杭州简一科技有限公司。
按理说能中标4000万大单,企业应该喜出望外并迅速安排供货,抓住这个大客户,但是该中标企业却立刻提交了《中标放弃函》称“投标实际响应试剂品牌不符合招标要求”,放弃中标。
为何该企业有这样的行为呢?问题可能是中标价格,从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公告可知,该企业以15519738.30元的报价中标这一项目。只有预算的37%,而其他同项目供应商报价都在2500-2800万之间,因此价格分满分,获得这一项目。
但是很显然,企业最终不能接受这一报价,于是用举报自己不合格的方式放弃了这一项目。
当然,这一说法是不能被采购管理部门接受的,最终在今年3月,这一企业被除以项目预算千分之六的罚款也就是24万余元,并且两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
这种供应商低价中标无法履约的情况,财政部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要在招标过程中予以禁止,根据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明确了四种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
1报价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
2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50%(适用于仅一家极低价);
3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应启动审查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中,供应商报价只有预算的37%远远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如果项目在今天招标,势必进行低价审查,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