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国际招标项目投标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25 11:51:00 点击:
某工程建设项目,A公司做了初步设计,后续招标人通过国际招标选择关键设备。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能参加后续设备国际招标项目投标吗?郭宪:目前法规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但该条规定属于宣示性条款,主张适用时需要举证证明。
A公司虽然做了项目初步设计,但其本身并未参加该项目后续招标项目投标;而B公司虽然是A公司的母公司,但与招标人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不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的规定。因此,只要B公司公平参与竞争,且没有证据证明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就应当被允许参加后续设备国际招标项目投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