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主2陪被罚,低级错误再上演!
昨日,石家庄市财政局连发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又有三家企业因为电子投标操作“露馅”,出现硬件信息完全雷同的问题,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距离上一篇文章《1天连发7个围串标处罚,河北曝光电子投标操作硬伤》发布还不到半个月,没想到就又有企业栽在了这个低级错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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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项目与单位
本次涉事项目为石家庄市万亩苗圃生产基地2024年管护项目(二标段),采购金额31.2万元,于去年2月开标。从时间线上看,这是一次标准的“回头查”,即便项目早已结束,电子投标留下的数据痕迹仍然逃不过后续审计追溯。
涉及的三家“抱团”投标单位分别是:河北光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博采园林有限公司、河北禾煦园林有限公司。因“数字指纹”高度雷同,被审计部门移送线索,最终无一中标,齐刷刷领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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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指纹”是铁证
与此前河北多起被曝光的案例如出一辙,本次三家企业被认定围串标的核心证据,仍然是投标文件背后的“数字指纹”完全重合——包括投标时所使用设备的CPU、网卡(MAC地址)、硬盘、主板、BIOS信息,以及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全部一致。
说得再直白一点:三家表面上互为竞争对手的企业,很可能是在同一台电脑、同一个网络环境下完成了投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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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关联痕迹”的三个关键动作
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多次强调过,“硬件信息与IP地址重合”是所有围串标情形中,最容易被系统抓取、也最不该出现的投标漏洞。
结合本次案例,再次提醒所有投标企业,务必牢记以下3条操作准则,避免因低级操作触碰合规红线:
(一)网络环境必须“彻底独立”
同一项目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文件到开标响应的全流程操作,必须使用完全独立的网络环境。
(二)招标文件严禁“交叉复用”
每家企业必须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严禁直接使用其他投标人下载的文件进行编制。
(三)设备与文档信息务必“彻底清理”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使用专属电脑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企业共用。若Word、Excel等基础文档曾在多台电脑上修改过,务必在生成最终电子投标文件前,删除文档属性中的“作者”“最后保存者”“修改记录”等信息,避免留下不必要的关联痕迹。
围串标从来不是什么“技术活”,真正的风险,往往藏在最不起眼的操作细节里。一根网线、一台电脑、一次图省事的操作,换来的可能就是一年禁采、信用受损、项目出局。
电子投标不是“无脑走流程”,合规,才是唯一的长期策略。
不知道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还有更多经验或疑问,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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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标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