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评标专家劳务费不得高于200元/次,超出上交财务!
这两天在网上看到一个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评审劳务费的通知》,针对的是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与评审活动立了新规矩。乍一看,有人觉得太严苛,甚至有人喊冤说这是“变相劝退”。
但如果我们仔细把文件读透,再结合现在的大环境看,这事儿其实合情合理,甚至可以说早就该这么干了。


一、 公派干活,只能拿200元“辛苦费”
文件第四条规定得很清楚:“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外单位组织、管理的各类评审活动……劳务费用最多按200元/次领取,额外部分上交局财务。”
这一条的核心前提是“代表本单位”。
什么叫代表本单位?就是你是带着公职身份去的,甚至这本身就是你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既然是在上班时间,既然是履行公职,单位已经给你发了工资、交了社保,你再去拿一份全额的市场化“专家费”,这在逻辑上本来就说不通。
在这个语境下,这200元无论叫“餐费”还是“交通补”,性质都是一种额外的补贴,而不是劳务报酬。
以前有些单位管理松懈,公职人员打着“专家”的旗号出去开会、评审,拿着双份钱,日子过得太滋润。现在文件明确规定:超出200元的部分上交财务。这既是严肃纪律,也是为了堵住风险的口子。
二、 上班时间搞“副业”,本来就不该支持
再看文件第五条,针对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评审:“原则上仅限于县内,且每月仅限1次,参加前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很多人吐槽这个“每月一次”太少了。但我们要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绝大多数的评标评审活动,都是在工作日进行的。
作为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员工,你的第一身份是单位职工。在工作日,你的时间是属于单位的。如果你频繁地请假出去评标,哪怕你技术再牛,对单位来说,你也是不务正业。
一边领着单位的工资,一边频繁请假出去赚外快,这种“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事,放在任何企业或单位都是不被允许的。
通知里也说了,“非工作期间,属自身劳动,可全额领取务费”。意思是,如果你利用周末、节假日去评审,凭本事赚钱,单位懒得管你,也不会眼红你的收入。
但问题是,现在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工作日开标,这摆明了就是要把“上班时间赚外快”这条路给堵死。
三、 嫌钱少?你不去,有的是人去
针对这个规定,网上有一种声音叫得很响:“给这点钱谁去担责啊?风险和收益不对等,以后专家都不去了,看你们项目怎么办!”
这种论调,说实话,太高估了自己在市场上的不可替代性,也低估了工程行业的人才储备量。
我们缺专家吗?真的不缺。
现在的专家库里,早已不是几十年前那种“物以稀为贵”的状态了。 除了体制内的这些技术人员,社会上还有大量的高校老师、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
对于体制内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块这就没什么油水的“鸡肋”;但对于很多退休返聘人员或者社会专家来说,这依然是一份不错的收入来源。
如果体制内的专家因为嫌钱少、嫌麻烦而退出评审圈,市场会迅速进行自我调节。旧的人走了,立刻会有新的人填补进来。
结语
住建局这份通知,其实就是把规矩立正了:公就是公,私就是私。
上班时间代表单位出去,你就老老实实拿个辛苦费,别想着发财;想做个人业务,就别占用工作时间。
至于那些担心“钱少没人去”的朋友,大可不必操心。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工程行业离了谁,标也照样开。这200元你要是不想挣,后面排队想挣的人多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