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六类涉嫌违法违规操作与典型案例警示
在评审结束前,将评审身份信息故意泄露给供应商或利益相关方。
明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劳动关系、利益关系等,仍故意隐瞒并参与评审。未主动申报与供应商存在的利益关联,导致应回避而未回避。
监管部门调取监控录像、专家评分表及通讯记录,发现采购人代表方某在评审过程中多次与其他专家进行非正式交流,影响评审公正性。在技术方案评审环节,采购人代表方某对C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观评分项,占比20%)发表倾向性言论,暗示其他评标专家“这家低一些”,并多次与评标专家王某进行低声交谈。王某在未与其他专家充分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C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从85分降至70分,导致其综合得分下降,最终排名第二。
经监管部门核查认定,A-05公司投标文件确实出现可识别姓名,违反暗标规定。7名专家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违规投标未被剔除。认定专家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评审”的过失行为,要求该项目重新组织评审,A-05公司投标作无效处理,原中标结果撤销,重新确定中标人,对7名专家处以罚款,责令书面检查,并暂停评审资格3个月。
某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升级项目,评标委员会需包含3名高级工程师职称专家,专家张某使用PS技术伪造某省人社厅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JS2023XXXX),并虚构在某设计院担任技术总监的任职证明参与评审,中标单位B公司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质疑张某专业资质,监管部门通过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核验,发现证书编号无记录,联系设计院确认无此人任职记录。监管部门认定评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评审,并取消张某评审资格,并处罚款。
某省医院公开招标采购CT检测设备,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产品须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认证。B公司中标后,未中标供应商C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质疑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李某(某高校医学影像学教授)与B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经监管部门核查,李某在评标前向B公司泄露其他竞标企业的技术方案,并指导其针对性调整投标文件中的虚假技术参数,构成串通投标的帮助行为。B公司实际产品未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认证,为获取中标资格,通过PS技术篡改检测参数、伪造检测报告及对应电子签章。监管部门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数据库核验,确认该报告不存在,且电子签章与备案样本不符。
最后,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B公司投标无效,责令医院重新组织采购;同时取消李某评标专家资格,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相关监管部门对B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评标过程中,不履行评标责任,睡觉或闲逛。
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暗标内容,睡觉或闲逛,导致评标结果错误,经监管部门核查,该专家被暂停评标6个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表现形式(2)
抄袭其他评标专家的评分。
典型案例
某政府采购项目中,评标专家在评审快结束时,直接抄袭其他评委评分,导致评分结果严重不公。监管部门调查后,对该专家进行罚款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表现形式(3)
某项目评标中,评标专家黄某因对评审酬劳不满,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影响整体评审工作进展。监管部门调查后,对其责令改正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暂停其评标资格6个月。
表现形式(4)
专家迟到并违规评分。
某政府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王某无故迟到,并未及时通知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也没有独立评审,直接按采购人代表指示打分。经监管部门核查,对其警告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