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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21 18:03:00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二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泰和县城管局党组成员罗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问题

  2020年春节前至2023年,罗某先后多次收受在县城管局承接工程项目老板张某、曾某、肖某等人的礼品,折合共计3.996万元;2022年7月,罗某将家中安装不锈钢隔断的费用由工程项目老板张某支付。罗明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25年2月,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新干县桃溪乡桃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某芽、桃溪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邓某军套取资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21年12月,邓某芽授意村党支部委员方某春、会计曹某根制作虚假报账资料套取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4万元;同月30日,二人接受村委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邓某军(负责乡水务工作)协助制作虚假报账资料,未参与验收便在验收表、请款单上签字。

  处理结果:2025年5月,邓某芽、邓某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某春、曹某根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三、新干县界埠镇上好村委会徐家村小组组长徐某飞、会计徐某亮套取殡改资金账外开支等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徐某飞、徐某亮套取散埋乱葬殡改补偿资金、水沟工程款等共计33.65万元用于村小组账外开支。

  处理结果:2025年8月,徐某飞、徐某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永丰县塍背等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问题

  经永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多次检查发现,永丰县塍背等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9月2日,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对监理工程师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新干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孙某斌违规送礼问题

  2021年2月,孙某斌借用他人公司承接金果世界新景观平台周边绿化及道路建设项目,为感谢时任金果世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刘某某在工程款结算上的关照,送予其好处费2万元。此前,孙某斌多次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具有从重情节。

  处理结果:2025年9月,孙某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永新县莲洲乡双湖村油炸桥至召芽道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2025年7月,永新县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莲洲乡双湖村民委员会实施的双湖村油炸桥至召芽道路建设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12月底基本完工,仅剩土路肩未完成。截至检查发现时该项目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永新县莲洲乡双湖村民委员会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事实,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9月15日,永新县交通运输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永新县莲洲乡双湖村民委员会处以5051.46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来源:吉安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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