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近日,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试行)》(冀数政规〔2025〕1 号),该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同时废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试行)》(冀政务办规〔202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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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国家部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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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借助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河北省公共资源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不同地点评标专家在线实时交流与同步评审。省远程异地信息系统发挥核心枢纽作用,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管理系统对接,统一调度远程异地评标机位,提供跨区域场地调度、专家资源共享、资料归档等协调服务。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受理所在地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其余为副场。招标人通常在主场参与评标,评标专家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并按所属地参与评标,副场的确定取决于专家抽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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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流程关键要点
场地与机位安排:远程异地评标实行主场负责制,主场承担过程见证、系统数据录入与维护等重要工作,副场予以配合。主副场均需安排专职人员值守并配备技术人员,保障评标工作顺利开展。
评标组织细节:项目需按公共资源交易受理程序办理主场场地预约手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专家到达评标场地完成身份验证后,主场与副场工作人员紧密协同推进后续工作。
河北省远程异地评标新规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招投标活动向数字化、透明化迈出关键一步,为所有投标人带来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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