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行业一周要闻(6月19日-6月25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2027年立法规划
6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其中,调研项目共78件,包含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省政府规章《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修订)》等。(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修改部分工程招标投标
相关文件内容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修修改部分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内容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评标办法,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构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琼建规〔2022〕14号)、《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2.0版)》(琼建规〔2022〕17号)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7〕337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
落实“一标一考”
专家考核结果不合格
暂停抽取一年
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23年7月20日。《实施细则》要求落实“一标一考”;专家考核结果不合格,暂停抽取一年;在考核中单次被扣20分或累计被扣30分的专家,暂停在省专家库抽取3个月;单次被扣30分或累计被扣40分的专家,暂停在省专家库抽取6个月;单次被扣40分或累计被扣50分以上的专家,暂停在省专家库抽取1年。(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四部门
省级政府类投资项目
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琼建招〔2023〕1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全省以省级政府类投资项目(包括省级政府代建、代管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为先导,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省级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各市县政府类投资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代建、代管以及辖区内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省级行业监管部门规定,全面以“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司法厅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7月15日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对市场主体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差别化待遇,防止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安徽省司法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8部门
全面取消招标文件发售费用
CA证书实行全省互认
6月20日,吉林省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惠企利企18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全面取消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免费办理数字证书(CA),实行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深入推广保函(保单),支持企业自主选择担保机构,提供完善规范有效招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严格投标保证金管理等政策。(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