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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行业一周要闻(4月17日-4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04-25 09:20:00 点击:

01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新闻发布会

就促进民间资本

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等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23年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4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就如何看待经济形势、促进消费、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民生商品及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等,回答了记者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


02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

纳入招标投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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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实施福建建造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和施工工序、项目验收,提高全过程质量管控水平。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所有受监项目纳入平台在线监管、所有检测报告在线监测、所有工地在线监控。推动智慧工地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关键要素信息互联互通,促进提升质量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到2025年,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基本健全,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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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项目的预备项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

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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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清退工作,推行差异化收取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并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保险)。开展保证金清退专项行动,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标人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制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招标人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0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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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范围等,注意事项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06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

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

的投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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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冀公网安备 1303050200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