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行业一周要闻(4月10日-4月1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对设置各类隐性门槛 不合理限制
等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优化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推出237项改革任务,将着力优化五大环境,实现“3个一”关键突破,数字赋能推动“整体政府”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多元参与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招采领域主要改革任务有: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公开。切实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制定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情形和责任。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机制,对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等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推进政府采购“一照通办”,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完成全流程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存量企业办理电子印章,持续扩大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合同签订、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应用范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清理、减免、规范工程
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4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规范投标保证金退还机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全面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建立投标保证金清理长效机制。《通知》明确,实行阶段性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阶段性停止收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推进非政府投资项目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强担保信用体系建设。《通知》强调,加快推进数字保函。完善推广数字保函应用,推动数字保函规范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服务。意见征求截止至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
规定各类投标保证金最高额度
4月1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格保证金收取规定,强化保证金退还管理,规范开展交易担保。《通知》规定,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服务。严格工程担保保证人条件,完善交易担保规范,依法保障投标人权益。《通知》指出,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阶段性降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探索取消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差异化投标保证金优惠举措。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其中,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六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四十八万元人民币。《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同推进。依法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用监管服务体系,健全交易担保服务体系。意见征求截止至2023年5月1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开展2023年度省综合评标评审
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工作
4月14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申报条件中明确,申报人应满足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征集主要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但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有关单位也可向省专家库推荐本单位符合评标评审专家条件的人选,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zjkksxt.sntba.com/bidweb/#/login)在线申报。单位推荐的,应在申报系统上传单位推荐意见和专家库申请表。申报从2023年4月14日开始,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降低交易成本
4月14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开展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清退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强化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继续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提出,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机构的选择。(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推动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
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改造
4月14日,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2023年上海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到2023年底,统一制度体系、统一市场体系、统一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网三平台”系统功能不断丰富,全流程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上海市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评价排名保持领先地位;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进一步深化。《工作安排》提出开展12项专项行动,如: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行动。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改造,实现上线试运行。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在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活动中推进电子化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评估标准。(上海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