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行业一周要闻(3月20日-3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
《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3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共包含八章、四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职责、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推动在途立法
《招标投标法(修订)》
取得突破性进展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2022年工作进展和成效中,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组织编制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以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在10个省市交易平台和3家企业招采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步开展标准验证工作,初步实现数字证书互认;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深化,印发《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修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提升数据归集水平;深度挖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价值,服务宏观决策和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2023年工作打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推动在途立法《招标投标法(修订)》在内的重点领域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强交通、水利等项目招投标行为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通过12345热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反映。《实施方案》强调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决算审计“加码”。《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参加我省相关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3月20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精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草拟了《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二、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三、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意见征求截止至2023年3月27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不见面开标”和
“远程异地”评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将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电子化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自治区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推行以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月24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登记和核查、“一代理一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及失信联合惩戒等内容;《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湖南省区域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信用评价,适用此办法。(湖南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