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政 | 大数据智慧分级监管升级严厉打击“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关联人员”
2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能力现代化,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一、提升招标文件质量。建立健全电子示范文本体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强化招标文件管理。
建立涵盖全省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渔港六大行业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示范文本体系。
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行业示范文本,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落实强制招标项目依法招标。
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以非招标方式替代等纳入重点监管。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三、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评标。
推进统一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应用,加快完善升级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提升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
进一步扩大“不见面”开评标项目范围。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运行,积极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互联共享。
四、持续推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重点清理涉及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政策文件;涉及招标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统一,进一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五、拓展全流程在线监管。持续健全监管事项管理机制、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用、及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标后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范本、实施标后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标后履约管理。
推动在线监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行业项目建设标后监管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建等系统互联互通,汇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项目的标前、标中、标后数据信息,推动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全覆盖。
进一步加强投诉在线处理,畅通在线异议、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要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书面合同的15日内,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如实登记合同信息并接受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并上传补充合同或协议文件。
督促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要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
六、加强协同监管。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形成对企业出租、出借资质等形式围标串标重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测预警、研判分析及侦查、公诉、审判闭环,加大打击力度。
不得以招标项目规模小、违法企业未中标等为由,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七、完善大数据智慧分级监管。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实施定期分级监管。
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线索关联分析,对预置规避招标、量身定制、专家被买通、层层转包分包、围标串标、主体线索等五大专题进行综合分析,实现智能预警,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八、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新型监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信用联动。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
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将招标投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在在线监管平台上对社会公开,并推动平台与“信用福建”的互联互通,共享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接受更大范围的社会监督。
针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重点违法情形,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评价工作,并将合同履约评价情况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九、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健全评标专家管理机制、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制。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推动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是否因招标投标活动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严禁评标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十、严格招标代理管理。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开展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信息核查、规范化考评以及信用评价,将招标代理日常行为纳入核查、评价范围。充分运用核查、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落实招标人责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
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其发现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约定投标人如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合同无效或者招标人重新招标的,相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及时主动公开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订立信息,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