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0 19:34:00 点击:
发布时间: 2018-09-10 |
采购项目编号:HXZB-2018-0155-00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②《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购人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 :文坛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永强 0335-396909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新颜、姜颖 0311-86958926 采购预算金额:2731158.00 采购用途 :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建设工程,内容为秦皇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东口)、西经路与中海滩路交叉口(西口)、联峰路与海宁路交叉口(南向)、联峰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东方向)新驼峰路与西海滩路交叉口(西方向)、河北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北口)、海宁路与东经路交叉口(北口)七处路口安装声音定位探头(声呐32麦克风)、一体化抓拍摄像机(700万抓拍摄像机),主控机、LED显示屏、补光灯、鸣笛抓拍软件及附件安装和调试。(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秦皇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三)同时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人。 报名时供应商须携带1、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法人章)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秦皇岛市文化路356号中房大厦404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9-1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9-17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1 16:00 开标时间:2018-09-21 16:00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文化路356号中房大厦408室 供货时间:20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传真电话:0335-3608786 受理质疑电话:0335-3608786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