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行业一周要闻(11月14日-11月2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依法依规向信用良好的招标投标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
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与招投投标相关事项在政府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章节有所体现。并明确依法依规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依法依规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信用信息主体予以限制或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通报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通报中明确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有关招采领域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请问文件出台有什么考虑?21条政策措施有哪些亮点?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问: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请问印发该方案有何考虑?将从哪些方面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1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指导目录》有5项涉及招标投标领域。事项及实施依据具体有: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进行行政处罚;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行政处罚;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进行行政处罚。以上事项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为设区的市或县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等多项工作要求。《通知》强调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财政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的通知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通知》明确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积极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督智能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应用,完善电子营业执照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功能,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广泛应用。降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成本。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探索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投标成本压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