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自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以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始终致力于打造“信息更透明、参与更便利、市场更开放”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累计出台相关制度文件18件,推出改革举措43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大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近年来,我市以系统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逐步建立起“两统一、全链条”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两统一”:一是统一平台,2017年上线全市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全市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一网通查,免费获取”,为供应商提供更及时、更便利的采购信息获取渠道。二是统一规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统一采购活动必须公开的内容、发布时间,制定了采购公告、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等13类公开信息的统一模版,大大提升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打造信息公开的“全链条”,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202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在年初财政部门批复各部门预算的60日内,采购人要将全年的采购计划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尽早了解年度政府采购需求情况。在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中,我市连续两年排名第一。近五年来,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已累计发布各类分散采购信息43万余条,约23.5万家企业参与了政府采购活动,5万余家企业获得了政府采购订单(单笔金额50万以上),累计交易金额达3200多亿元,政府采购已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市场。
二、不断整合系统政策资源,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的原则,北京市财政整合建设了全市统一的“1+1+2”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2019年开始,在统一全市信息发布平台的基础上,逐渐推进全市监管平台以及电子卖场和电子交易两大采购交易平台的统一。深度整合系统和服务资源,优化再造流程,着力推动参与采购活动的集成度和统一度,实现“一个平台,一次注册,一套标准,一网办理”,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执行,到合同支付等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特别是“电子卖场”和“电子招标”两大交易平台上线,填补了我市政府采购在线交易的空白。电子卖场支持网上直购、在线询价等交易方式,为集采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提供透明高效的渠道。全市统一电子招标平台,解决了参与不同区域采购活动需重复注册、办理CA、多系统操作等痛点难点问题,取消报名环节、取消电子标书收费,每年可为供应商节省购买标书费用4000余万元,节省来回办事时间40万小时。
三、持续清理各类市场壁垒,提升市场竞争的公平度
2019年,我市制定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对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进入门槛、限制竞争、歧视性待遇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2020年,进一步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亮明红线。2022年,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智能预警,嵌入采购一体化平台敏感词80余条,对采购文件中易发的隐性门槛和壁垒问题予以“智能预警提示”。1-9月,累计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发出提示信息1217次,获得及时处理。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税和社保等三项证明材料,做出承诺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月,已有872个项目享受改革红利,预计全年可为供应商减少证明材料7.5万份,精简办事时间近10万小时。发布《政府采购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对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全部六种法定采购方式,推广示范文本,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源头防范隐形门槛和壁垒以及排斥竞争行为。
同时,不断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北京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清理,要求存在问题的25家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对1家存在违法问题的代理机构进行立案处罚。对以“备选库、资质库”等形式设置隐形壁垒等问题开展了两轮专项清理,并公开设立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及邮箱,共清理涉及不公平、不公正等隐性壁垒问题点50个。加强执法监管,仅2022年1-9月,既已依法裁决质疑投诉43件,办理信访举报30件;做出行政处罚6件,其中查处串通投标、虚假业绩谋取中标等重大案件3件;针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6份;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排查,清理下线违规信息322条,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019年,我市出台了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实现了市区两级协议采购结果共享。供应商一次投标入围,即可为全市所有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商品或服务。2021年,在全市执法服装采购项目开展我市首个“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将原本118家预算单位重复采购活动简化为1次执行,减少重复投标频率,节约了时间和资金成本。202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首个框架协议采购公告,针对性解决以往多频次、小额度需要多次重复采购问题,提高采购效率。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在国家要求的30%和18%基础上,分别提高到40%和28%;提高首付款支付比例,要求支付给企业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合同的30%,中小企业不得低于50%;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支付周期由原来的30天缩短至15天;开展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确权融资,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难题。近5年来,我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比例一直稳定保持在76%以上。同时,试点将乡村民宿纳入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培训定点,加大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聚焦企业需求,继续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发挥政府采购更大的政策效能,推动首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