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财政局:“六强化六落实”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今年以来,来安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为目标,持续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抓监管、提效率、优服务、强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强化源头管理落实预算编制。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将政府采购预算与单位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批复。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项目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坚决防止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流程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新型政府采购人制度的通知》,厘清采购人主体职责,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细化流程控制,推进采购人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和流程控制,规范采购人的采购权力运行,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职尽责,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政采购政策执行落实企业减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等文件规定,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坚持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事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实行6%的价格扣除。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和资金在促进经济稳增长、惠民生等功能作用,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四、强化信息公开落实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相关规定,督促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按要求规范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实现政府采购计划发布、成交(中标)公告、合同公告、质疑投诉等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此举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对实现阳光采购和效率与效益相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强化公平竞争落实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领域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围绕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整治的十个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集中开展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大清查。强化采购人政策功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六、强化监督问责落实采购秩序。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依法依规受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不定期对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