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个事项变一件事”促集采工作高效运转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对政府集中采购事项进行集成改革,将采购项目委托受理等9个集中采购办理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并梳理出一套标准化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运行规范化、高效化,提升机关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此次整合的办理事项包括:采购项目委托受理、采购文件制作、采购文件确认、采购公告发布、评审组织、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备案及公告。
《办事指南》明确,政府集中采购“一件事”办理流程为: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单项或年度《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进行项目委托,同时提交详细的项目采购需求文件。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委托材料符合要求后受理,若不符合则退回委托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理由、需补充及修改的材料。集中采购机构受理后确定项目经办人,根据采购需求制作采购文件并转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若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可提交反馈意见并将采购文件退回集中采购机构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或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确定评审人员、组织评审活动。其中,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评审人员实施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集中采购机构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同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备案,发布合同公告。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办事指南》还要求,相关事项自受理申请起6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民生、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项目自受理申请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投诉调查处理暂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