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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提升政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10-14 13:31:00 点击:

本报讯根据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该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照《新洲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工作要求,树立“店小二”服务理念,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不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便利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网络备案管理,取消对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抽取等非法定事项现场审核,推行网上审批,实行限时办结。截至9月上旬,该区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网络备案共572条,网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984人次。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流程监管,营造公平公开采购环境。建立“新洲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形成涵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全过程的采购信息公开链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截至9月上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182笔,共7323.66万元。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三是降低采购代理准入门槛,实行社会代理机构备案管理。为进一步加快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为此,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和许可,放宽了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制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事前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清单,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目前,全区已备案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共42家。 

   四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新洲区财政局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职责,通过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日常监督主要为事中和事后监督,在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质疑投诉处理中,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与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五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份额预算、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上半年,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区级政府采购总规模保持在80%以上。 

  六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节省企业投入成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由区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该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区行政审批局(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工作对接,支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草拟“建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讨论稿,筹备建立“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 

   七是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制度,降低投标供应商交易成本。立足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借鉴市级政府采购部门成功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积极研究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举措。 

(新洲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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