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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9月21日-9月27日)

发布时间:2020-10-12 09:22:00 点击:
01

国务院:取消的16项及下放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将结合信用措施加强监管


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02

住建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9月23日,为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03

安徽鼓励将绿色性能指标纳入购房合同


近日,安徽省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各市将住宅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方案提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到70%。安徽省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对于新建建筑,安徽省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安徽省正加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同时,安徽省正推动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验收方法,鼓励各市将住宅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方案还要求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与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融合发展,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04

江西: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近日,为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凡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延续的,以告知承诺方式完成资质申报。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通知》指出,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包括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暂定期);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延续。《通知》强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取得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企业,江西住建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申请。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05

江苏:开展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江苏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所在的设区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

《通知》对最高投标限价的适用进行了规定。一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二是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可以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不公布具体费用组成。三是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人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并承担法定责任。四是鼓励由一家咨询单位承担招标代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等专项业务。

《通知》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两种设定方法,一种是依据招标项目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及其投资概算,按照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范围,确定相应标段的概算分解值,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另一种是依据招标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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