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推进“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的通知,对做好事前准备、优化事中服务、加强监管、强化组织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在事前准备方面,牵头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积极对接,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在取得审批(核准、备案)前,项目实施单位可到交易(采购)中心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相关部门应最大限度压缩时间,创造条件尽早招投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可不用招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交易(采购)中心应掌握项目进度,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在优化事中服务方面,亮点多多。实行容缺受理。对已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展招投标。对工期要求紧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尚未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经同意后可以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总体控制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行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即时办。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最大限度节约招标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对“信用中国”“信用湖北”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加强监管方面,落实联动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落实信息联通、案件联办等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对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优先办理,压缩投诉处理工作时间。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审计监督。(记者 张爱虎)
来源: 湖北日报